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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燃煤炉灶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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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指出,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6个试点专项。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下设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课题),指南以项目形式进行征集。

        其中《“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指出:“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下设“污染源全过程控制技术——居民燃煤和城市扬尘控制技术及应用示范”项目,研究内容为研制新型燃煤技术、清洁燃烧装置与灶具;开发扬尘抑制新材料与全过程治理关键技术,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示范。完成区域性示范应用与经济环境评价;考核指标:实现居民燃煤污染排放减少40%以上,示范区域扬尘排放减少90%以上;拟支持拟部署项目2项。每份申报书只能针对居民燃煤和城市扬尘中的一项进行申报。牵头企业申报要求如下:

       1.牵头企业应具备为行业和社会提供技术和产品服务的能力,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申报材料中应提供企业规模、税务部门提供的最近三年纳税、银行出具的最近三年资金状况、研发实力(包括机构、人员和投入)、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信息,保证项目申报的质量;

       2.对于涉及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指南方向,项目立项后产生的研究成果需经必要的审核后方可发表;

       3.青年项目不受申请主体属性的限制,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都可以申报。研究内容需依据本指南所列内容进行申报,应突出原创性,优先资助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单位为1-2个,执行期限原则上3-4年;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参加人员不超过5人(含5人);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投入本项目研究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年,申报时应在申请书封面项目名称后加注“(青年项目)”字样;

       4.如未加特别说明,每条指南方向拟部署项目1项,每份申报书需针对其指南方向的全部内容进行申报。

       注:试点专项申报要求: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 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报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纳入诚信记录。

       原文链接: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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